当代洗钱套路透视:隐匿于多领域的资金"漂白"技法
繁体在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的今天,洗钱犯罪已突破传统模式,悄然渗透到实体商业、金融市场、虚拟空间等多个领域。犯罪分子借助新业态的隐蔽性和技术工具的便捷性,构建起分工明确、链条复杂的"漂白"网络,使非法资金得以披上合法外衣。从街边商铺到虚拟货币市场,暗藏着精心设计的洗钱套路。
实体商业中的洗钱工具——"大额订单"陷阱
实体商户因其天然的资金流转场景,成为洗钱分子眼中的理想通道。这类套路通常以"高额利益"或"大额生意"为诱饵,利用商户对订单的迫切需求,将其变为洗钱链条上的被动参与者。
具体操作手法揭秘:
投放订单诱饵:洗钱团伙往往伪装成"大宗采购商",针对卫浴店、烟酒店、建材店等中小商户,抛出远超其日常经营规模的订单。为增强欺骗性,有时会承诺支付资金流水4%至10%的"好处费",以此降低商户的警惕性。
文中插图由豆包AI生成
巧妙获取账户使用权限:犯罪分子通常会以"账户冻结""对公转账不便"等看似合理的借口,要求商户提供个人银行卡或企业账户接收所谓的"货款",实际上这些账户被用于接收诈骗、非法集资等上游犯罪的赃款。
资金流向的复杂化处理:赃款到账后,商户被要求扣除"货款"或"好处费",将剩余资金通过转账、取现等方式转移至团伙指定账户。部分团伙还会要求商户购买黄金、高档烟酒等易变现物品,通过实物交易进一步切断资金溯源。
真实案例:2024年7月,赖某甲团伙在江西龙南市针对一家卫浴店实施诈骗。该团伙声称要采购1.2万元的卫浴产品,以"账户被冻结"为由,说服店主叶某某提供个人银行卡接收"货款"。事后查明,叶某某的账户实际收到了5万元涉诈资金。在扣除1.2万元所谓的货款后,叶某某将剩余3.8万元转至赖某甲控制的账户。
一个月后,该团伙又故技重施,以4%的好处费说服一家烟酒店老板钟某某提供账户。尽管钟某某对资金来源存疑,但仍接收了3.15万元涉诈资金,并通过取现、转账等方式交付给团伙,从中非法获利1890元。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显示,赖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钟某某因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3个月,叶某某也因协助"跑分"被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000元。
金融市场:理财产品和票据交易的"合规"伪装
金融机构的专业化运作场景,常被洗钱分子用来构建"合法合规"的资金流转假象。无论是传统票据业务还是新型理财工具,都可能成为非法资金的"漂白剂",这类手法因涉及专业金融操作,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具体操作手法揭秘:
票据贴现的异常操作:上游犯罪分子通过虚假担保等方式骗取银行票据后,刻意避开正规银行贴现渠道,转而寻求多个民间中介进行层层背书贴现。尽管民间贴现手续费远高于银行(单次手续费可达数十万元),犯罪分子仍坚持采用这种方式将票据转化为现金,再经过多个账户的复杂流转后汇集到个人账户,以此切断资金与上游犯罪的关联。
借助理财工具洗白:将赃款转入他人支付账户后,通过购买货币基金、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完成资产转换。待资金在金融市场完成"周转"后再转出使用,借助金融产品的正常交易属性掩盖资金的非法来源。
企业账户的空转操作:通过虚假注册空壳公司批量开立企业账户,利用关联交易虚构贸易背景,将赃款以"货款""服务费"名义在多个企业账户间频繁划转,最终以"经营利润"名义转入个人账户或境外账户。
在2023年10月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毒贩向某在贩卖"迷奸药"时,特意使用他人支付宝账户收取2600元毒资。为掩饰资金性质,他立即将这笔钱转入余额宝购买货币基金,待资金在基金账户停留一段时间后再转出使用。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符合2024年"两高"司法解释中"通过购买金融产品转移犯罪所得"的洗钱认定标准。最终,向某因走私、贩卖毒品罪和洗钱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另一起涉案金额更大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阿奇通过虚假担保骗取银行3000万元票据后,找民间中介层层贴现,支付了96万元高额手续费。资金经过多个账户的复杂流转后最终被用于个人挥霍。检察机关认定其异常操作具有明显掩饰资金来源的目的,以贷款诈骗罪和洗钱罪对其数罪并罚。
虚拟空间:技术赋能下的跨境洗钱通道
随着虚拟资产和跨境支付的普及,虚拟空间已成为洗钱犯罪的"新高地"。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和跨境交易的便捷性,构建起难以追踪的资金转移通道,涉案金额往往高达数百万元。
这类犯罪呈现出三个突出特征:
虚拟货币的异常交易:洗钱分子在交易平台低价收购比特币等虚拟资产,接收上游犯罪赃款后,立即按原价或略高价格将虚拟货币转卖给指定接收方。这种"即买即卖"的异常交易完全不遵循正常投资逻辑,本质上是资金的虚拟形式转移。
第三方支付的创新滥用:通过境外社交软件进行沟通,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口令红包"功能转移赃款。为规避监测,犯罪分子甚至将红包口令中的阿拉伯数字替换为中文大写数字,经境外中间人代收后重新生成红包转回,实现跨境资金的"无痕"流转。
虚拟资产的跨境转移:将贪污、诈骗等赃款兑换为虚拟货币,通过境外交易平台分批次转移至境外账户,利用虚拟资产的跨境流通属性逃避境内监管部门的资金管控。
2025年3月,浙江某公司高管张某利用比特币交易平台,将贪污所得的600余万元赃款兑换为虚拟货币,分多次转移至境外账户。得益于群众举报,警方在资金完成出境前成功冻结交易,抓获张某及其同伙。依据2024年"两高"司法解释中"虚拟资产交易属洗钱方式"的规定,结合资金外逃的加重情节,张某因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毒贩江洋的操作手法更为隐蔽。他在贩卖毒品后,要求买家通过"口令红包"支付毒资,随后将红包转发给境外人员代收,再由对方生成新红包转回。这种经第三方中转的支付方式试图切断毒资与毒品交易的直接关联,但最终仍以洗钱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反洗钱防线:构建全方位的防控体系
面对不断演变的洗钱手法,监管体系与司法实践正在持续升级。2024年8月"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将虚拟资产交易、购买金融产品等列为洗钱方式,为案件办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金融机构与支付平台也建立了更为完善的异常交易监测系统,对"短时间大额流转""即买即卖虚拟资产"等可疑行为实现自动预警。
对于普通民众和商户而言,防范洗钱陷阱需要特别注意以下方面:商户应当警惕陌生大额订单的账户借用请求,严格规范收款流程;个人要妥善保管银行卡和支付账户,不参与"跑分""刷流水"等可疑活动;投资者需谨慎对待虚拟货币的异常交易邀约,远离所谓"无风险高周转"的资金操作。
洗钱犯罪本质上是对金融秩序与社会公平的严重破坏。尽管犯罪手法不断翻新,但终究会留下痕迹。随着监管技术的持续升级和全民反洗钱意识的提升,这些隐藏在各个领域的资金"漂白"行为,终将在法治的阳光下无处遁形。
(注:本文基于公开司法案例和监管信息整理,具体案件细节以司法机关公布为准)
来源:海阔天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