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市必须有计划地修建居民住房
1951年2月18日
各中央局,并转分局,各大市委、省委及区党委:
北京市委所提组织公私合营的房产公司,修建房屋解决房荒的计划,各大城市凡严重缺乏房屋者均可仿行。现在大城市房屋缺乏,已引起人民很大不满,必须有计划地建筑新房,修理旧房,满足人民的需要。
中央
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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