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室内的心理博弈:检察机关是如何让腐败分子露出马脚的
繁体审讯室内的心理博弈:检察机关让腐败分子露出马脚的智慧
(文中插图由豆包AI生成)
一叠文件,一杯清茶,一场看似平静却暗流涌动的对话,正在决定一个腐败分子的命运。
审讯室里的温度适中,灯光柔和,却没有一丝松懈的氛围。检察官与调查对象相对而坐,面前除了一摞卷宗,只有两杯清茶。这场看似平常的谈话,实则是一场精心设计的心理博弈。
2025年9月,三门峡市检察院组织的庭审观摩评议活动中,公诉人对受贿案件被告人梁某某的讯问层次分明、逻辑严谨,充分展现出专业的讯问技巧与法律素养。这样的表现,背后是无数次的实战积累与经验总结,更折射出新时代检察机关查办腐败案件的系统思维与专业智慧。
初查细究:奠定审讯成功的基石
检察机关在面对腐败案件时,初查环节的细致程度与合规性直接决定了后续审讯的成败。一套周密且合法的方法论,是突破案件的第一把利剑。
金平区检察院在专项行动中,总结出“初查细”的工作方法。初查前制定细致、周密的方案,明确方向和范围,确定步骤和方法,并分析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好应对预案。在查办汕头市城市照明管养中心有关人员收受商业贿赂一案中,调查人员采取秘密摸查、异地追踪、蹲点守候、突击策略、心理战术等多种手段,这些细致入微的初查工作,使得案件立案后仅一天就成功查明,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
濠江区检察院则将初查重心前移,强化案件初查阶段的线索管理。他们落实专人对案件线索进行管理和评估研判,调配精干力量组成办案组对重点线索跟进核实。通过“村账镇理”等财务和管理制度进行曲线调查,减少办案阻力;同时充分利用线索所涉嫌疑对象外围人员获取案件信息,严格保密措施,避免接触被查对象,灵活采取声东击西、敲山震虎、孤立分化等策略,全力提高线索成案率。
初查不仅要“细致”,更要“合规”。根据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要求,初查阶段的证据收集需提前遵循“程序法定”原则:调查人员需两人以上开展工作,对书证、物证的提取需制作清单并签字确认;涉及电子数据初查时,需由专业人员操作,确保数据提取的完整性和原始性,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证据效力。
最高检在指导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办理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贪腐案时,就特别强调初查阶段的程序规范,要求对涉案财产的核查必须全程留痕,为后续31亿元违法所得的认定与没收奠定了坚实基础。
客观证据:审讯突破的利器
司法实践中,审讯突破最有利的利器往往是容易被忽视的客观证据。随着审讯对象法律意识增强和执法规范化要求提高,传统审讯模式已难以适应需要,而“证据为王”成为突破案件的核心法则。
犯罪嫌疑人的日记本常成为突破关键。由于传统习惯,不少国家工作人员有记日记的习惯,不自觉会留下涉案事实的客观证据。例如,在一起粮食批发中心主任李某受贿案中,侦查人员发现其日记本里有不规律的“陈1,王2、刘5”等记录,经验分析这是收取好处费的具体人的姓氏和金额,利用这一证据进行审讯,很快取得突破。
电子数据已成为新时代的“铁证”。通过恢复分析手机、电脑、U盘等设备内的话单、微信、QQ聊天、邮箱等信息,可以获取关键证据。在某教育考试院受贿系列案中,侦查人员恢复了QQ聊天、邮箱内已删除的考试信息、请托事项、索贿内容,一举突破王某某等四人受贿案。最高检公布的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中,检察机关正是通过恢复公司高管的邮件往来、财务系统数据等电子证据,查清了原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心人员的舞弊行为,最终将涉案高管全部追究刑事责任。
财产转账支付记录同样重要。在查办原某肝胆肠外科研究中心主任张某某受贿案时,发现其名下车辆系南京某公司转账购买,这一证据让犯罪嫌疑人在狡辩面前不得不承认受贿事实。
李传良案中,检察机关通过核查银行流水、房产登记、股权变动等财产记录,厘清了其违纪与违法财产的界限,精准认定了涉案金额,为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提供了关键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单一证据往往不够,需要构建“多元印证”的证据链。例如某受贿案中,侦查人员不仅提取到嫌疑人日记本中“李3”的记录,还通过银行流水锁定“李姓商人3万元转账”、微信聊天记录中“感谢关照”的对话、证人证言中“托其办事”的陈述,四方证据相互印证,彻底封堵辩解空间。
讯问策略:庭审决胜的关键舞台
公诉人当庭讯问被告人是为后续示证、质证及辩论打基础的环节。根据被告人当庭表现灵活调整策略,结合法律政策引导,才能实现庭审效果最大化。
对于承认指控事实的被告人,应针对供述中不够全面具体的内容进行补充讯问;对于全部或部分否认的被告人,则要讯问其辩解理由,并可宣读其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抓住矛盾点使其难以自圆其说。最高检在督办某看守所在押人员脱逃相关职务犯罪案时,公诉人就针对涉案司法工作人员“未履职系客观疏忽”的辩解,当庭宣读其此前“知道安全隐患却未整改”的供述,结合监控录像等证据,成功戳破其谎言,最终6名涉案人员均被依法定罪。
除直接讯问外,多种技巧的运用至关重要:间接讯问法不直接涉及目标问题,使对方难以猜测意图;迂回式讯问法先提出表面无关、实则相关的问题,再切入实质;揭露讯问法、借言讯问法、递进讯问法等,都是公诉人需要掌握的基本技能。同时,应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融入讯问策略。对拒不认罪的,可依法告知政策,通过政策感召瓦解心理防线;对部分认罪的,可采用“递进式讯问+证据示证”结合法,先以次要证据打破侥幸心理,再出示核心证据。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的2.4万名职务犯罪嫌疑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讯问中通过证据示证与政策引导,最终选择认罪认罚的。
协同作战:构建反腐败合力
反腐败不是单打独斗,而是需要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近年来,监检协同、公检法联动形成了打击职务犯罪的工作合力,让“各司其职”更高效,“协同作战”更有力。
利辛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首次举办“公监检法”同堂培训班,200余人参加。这种同堂学习让各方从“各自为战”转向“同频共振”,以结构化审讯模式为主线,提升整体办案能力。凤庆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受贿罪认定专题讲座,为县监察委干部提供精准法律指导,紧扣反腐实战需求,系统解读法律适用要点,帮助监察人员把握办案关键。
在监检协同中,线索和证据的移转程序至关重要。李传良案的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就案件整体认定思路、财产属性区分、数额认定等重点问题形成一致意见,检察机关还针对犯罪事实性质认定、程序适用等提出补查意见,充分体现了监检衔接的高效性。根据相关规定,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若遗漏公安机关管辖的罪行,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机关可在征求相关机关意见后一并提起公诉,这一程序设计为打击“自洗钱”等关联犯罪提供了制度保障。
公检法的协同配合同样关键。2024年检察机关对1673名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犯罪立案侦查,这类案件往往需要公安、检察、法院在证据标准、法律适用上达成共识,才能确保案件高质效办理。
数字赋能:新时代检察监督的升级
随着科技发展,大数据赋能已成为提升检察监督能力的重要手段。检察机关通过创建数字监督模型,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成为精准惩治行贿犯罪的有效途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刑法对贿赂犯罪作出三次修改,逐步增加行贿罪名、提高刑罚力度。在新制度下构建数字模型,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已成为趋势。“资金穿透”模型通过整合银行、税务、工商数据,自动识别“同一行贿人向多名公职人员转账”“公职人员亲属账户异常收款”等线索;“项目关联”模型将招投标、项目审批与财产数据比对,识别“中标企业向审批人输送利益”的线索。
最高检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办理的多起案件中,数字模型发挥了关键作用。例如某省检察机关通过“行贿人画像”模型,基于历史案件数据构建行贿人“行业分布、行贿方式、关联官员”等特征标签,提前锁定高风险行贿对象,成功挖出12起关联受贿案件。李传良案中,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其关联企业的资金流向进行全链条追踪,发现并追加认定其违规干预工程建设造成3100万余元国家损失的滥用职权事实,实现了“查办一案、关联一串”的效果。数字检察建设从根本上改变了办案模式,让检察机关在审讯前就掌握充分的客观证据,为审讯突破提供坚实支撑。
心理攻坚:审讯中的人性洞察
专业讯问离不开对人性的精准把握。法律与证据是基础,而对人心的洞察则是突破心理防线的“催化剂”。
针对不同对象应采取不同策略:对领导干部,侧重以“职业荣誉、家庭责任”唤起悔悟;对基层公职人员,侧重以“法律后果、政策底线”消除侥幸。最高检在办理杨克勤、蒙永山等检察机关内部违纪违法案件时,审讯人员就结合其曾身为司法工作者的职业经历,剖析其行为对司法公信力的损害,最终促使其深刻悔罪。
同时要善于情绪管理。当嫌疑人出现抵触情绪时,可暂停实质性讯问,转为“拉家常”式沟通,降低心理戒备;当嫌疑人沉默时,可通过列举同类案例的判决结果,强化其对后果的认知。2024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1673名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不少涉案人员起初拒不配合,正是通过针对性的心理疏导与政策宣讲,最终如实供述罪行。
结语:以专业与科技守护司法公正
如今的审讯室内,茶杯上的热气依然袅袅升起,但检察官们手中的工具已不再局限于卷宗和笔录。大数据分析、电子证据恢复、资金流向追踪,这些高科技手段与传统讯问策略、人性洞察艺术相辅相成,成为新时代检察机关斩破腐败迷雾的利剑。
从初查阶段的程序规范到庭审环节的证据交锋,从监检协同的合力攻坚到数字技术的精准赋能,检察机关查办腐败案件的每一步都彰显着专业与法治的力量。正如一名检察官在实战演练中感叹的:“过去我们依赖疲劳战术和心理施压,现在依靠的是客观证据和科技手段,让案件自己说话。”
这种转变,不仅让2024年2.7万件职务犯罪案件得到高效办理,更让司法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的进程中,检察机关正以更精准、更高效、更规范的履职,为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筑牢法治屏障。
来源:海阔天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