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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泽东对全会的讨论情况非常满意。他认为经过这次讨论,农业合作化的速度问题已经解决了,现在的重点应当放在保证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质量,有必要提出防“左”的问题。

  他说:省(市、区)、地、县这三级必须时刻掌握运动发展的情况,如果遇到情况不对,立即煞车。省、地、县都有煞车的权力。必须注意防“左”。防“左”是马克思主义,不是机会主义。以后在发展合作社的工作上,要比质量,比规格。重点是比质量。质量的标准是什么呢?就是要增加生产和不死牲口。怎样才会增加生产,怎样才会不死牲口?这就要遵守自愿互利的原则,要有全面规划,要有灵活的指导。我们务必避免苏联曾经犯过的大批杀掉牲口的那个错误。请你们各位注意,务必不要出大问题,不要发生死一批牛的事。我就是怕死牛。因为我们现在拖拉机还很少,牛是个宝贝,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工具。①(①以上均见毛泽东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的结论记录,1955年10月11日。)

  毛泽东在七届六中全会后第三次修改《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时,补充的内容,主要也是“注重合作社的质量”,“反对单纯地追求数量的偏向”,甚至提出:“有些地方是可以暂停一下,从事整顿的;有些地方是可以边发展、边整顿的。有些合作社的部分社员可以让他们退社,个别的合作社可以让它们暂时解散。”②(②毛泽东修改《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时加写的话,手稿,1955年l0月13日。)

  在十一月一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指示中,更明确地提出:“从现在起,全国各地的要求,主要是合作社的质量问题,而不是数量问题。因为数量问题已经引起全党注意,而质量问题则还没有引起全党注意。”①(①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指示,手稿,1955年11月1日。)

  毛泽东提出防“左”的问题,提出注重合作社质量、控制合作社发展速度的问题,都十分重要。但反“右倾”的政治气氛毕竟太强,声浪太高,给人们的印象十分强烈,因而毛泽东这些话没有引起各级领导和干部的足够注意。

  七届六中全会主要是批评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邓子恢在会上作了检讨。从七月三十一日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到六中全会之前,毛泽东对邓子恢和中央农村工作部的批评一直是尖锐而严厉的,甚至认为中央农村工作部有一条同中央的路线和方针相抵触的自己的路线和方针。等到六中全会一开,毛泽东看见大家一致批评“右倾”保守,思想统一了,问题解决了,邓子恢也作了检讨,这时他对邓子恢的批评,就不再使用严厉的语言了,也不采取“击一猛掌”的办法了,并且还对邓子恢说了一些肯定的话。他说:“邓子恢同志作了自我批评,虽然各小组会上有些同志觉得他讲得还不彻底,但是我们政治局的同志,还有一些同志,谈了一下,觉得基本上是好的。在现在这个时候,他有了这样的认识,已经是好的了。邓子恢同志在过去长期革命斗争中做过许多工作,有成绩,应当承认。”②(②毛泽东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的结论记录,1955年10月11日。)

  六中全会的精神贯彻下去后,毛泽东很快收到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关于农业合作化进展情况的报告。从报来的情况看,到十一月下旬,大多数省的人社农户已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这些省的领导人都认为一九五六年下半年可以基本上完成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据此,毛泽东作出一个新的判断:“看来各省群众的积极性都很高,如果今冬明春全国各省入社农户最少的能达到百分之四十以上,则可以肯定一九五六年下半年全国各省(除新疆自治区)均可以基本上完成初级形式的合作化”。①(①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答复甘肃省委并告其他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的电报,手稿,1955年11月30日。)这就是说,合作化的时间,比刚刚通过的六中全会决议又提前了将近两年。

  从一九五五年七月到十月,毛泽东把农业合作化作为推进和带动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的一个中心环节,紧紧地抓住。经过党内的一场思想斗争,他的农业合作化理论和主张,从思想上为全党所接受,并且郑重地作出决议。全会以后,他最关注的是把决议贯彻到实践中去,变为党和群众的实际行动,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地扩大工作成果。

  十一月一日,毛泽东离开北京,乘专列南下,五日到达杭州。他一路调查了解农业合作化和农业生产等情况。

  这里有一个毛泽东这次南下的行车时刻表,摘自一份档案资料。

  “十一月一日,晚九时二十五分专列起站。十一时五十分在天津,停车一小时,与天津市委书记黄火青、副市长万晓塘谈话。

  十一月二日,晨六时五十八分,到德州车站,停车一小时,与德州地委书记谈话。上午十时四十三分到达济南,与谭震林、山东省委书记舒同谈话,下午一时结束。晚九时十分,与济南市委书记、副书记、市长谈话,九时五十五分结束。十一时五十六分到达泰安,在火车行进中,继续与泰安地委书记、副书记谈话。

  十一月三日,凌晨一时五十四分到达兖州,二时与泰安地委书记谈话结束。二时二十五分与兖州地委书记、副专员谈话。六时四十五分,到徐州,停车一小时,与徐州地委书记、专员谈话。九时四十分到达符离集,四十五分与地委书记和专员谈话,十时五十五分结束。十一时四十五分到蚌埠,十一时五十分与安徽省委书记曾希圣、副省长张恺帆谈话,至下午一时三十分结束。

  十一月四日,凌晨一时四十五分到滁州,一时五十四分,与滁州两位地委副书记谈话,二时五十分结束。三时到浦口。三时二十五分与江苏省委书记江渭清、省长惠浴宇,南京市委书记、市长谈话,五时二十八分结束。七时二十一分到镇江,二十五分与镇江地委书记、专员谈话,八时十八分结束。十时五十四分到无锡,与无锡市委书记、市长谈话,十一时五十五分结束。十二时四十七分到苏州,与上海局书记柯庆施、上海市副市长许建国,苏州地委书记、副书记,苏州市委书记、市长谈话,下午二时三十分结束。柯庆施、许建国与毛泽东同行,四时二十五分到达上海。毛泽东在上海下车,到游泳池游泳一个小时后上车继续行进。

  十一月五日,早六时与柯庆施、许建国及上海市其他领导人谈话,谈到九时四十分,中间吃早餐。中午,再一次下车游泳一个小时。下午二时四十五分到松江,与松江地委书记、专员谈话,三时三十七分结束。下午七时到达杭州。”

  这是一次多么紧张的调查工作啊!

  毛泽东到杭州后,调查工作继续进行。十一月七日向警卫一中队江苏、浙江籍的七名战士了解农村情况。十一月十日,又向刚刚探家归队的几名战士了解他们家乡的情况。用毛泽东的话说,向这些家在农村的战士调查等于间接地到农村调查。

  在毛泽东的心目中,农业合作化这个大问题已经解决了,很需要有一个农业发展的全面规划。他这次到杭州,作了一路的调查研究工作,也为这件事作了一些准备。他在杭州期间,召集华东、中南地区的几位省委书记开会,专门研究农业发展规划,搞出了十五条。参加会议的有:柯庆施、王任重、吴芝圃、刘顺元、陶铸、邵式平、舒同、曾希圣、周小舟、江华。

  十一月十八日,毛泽东离杭州北上。二十日,到天津。在天津又召集北方几个省的省委书记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开会,在杭州会议讨论的基础上,增加了两条,成为《农业十七条》。参加会议的有:吴德、乌兰夫、白坚、吴砚农、马文瑞、陶鲁笳、黄欧东、欧阳钦。当天晚上回到北京。

  毛泽东这次视察南方的主要成果,就是在杭州和天津分别同十四个省、自治区党委书记共同商定了《农业十七条》。这是第一个全面规划我国农业发展远景的蓝图,内容包括农业合作化、农业生产、卫生教育、文化设施以及道路建设等等。以后经过不断地修改补充,形成《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共四十条,简称《四十条》,内容比《农业十七条》更为详细而具体了。后来,一九五八年毛泽东回顾《四十条》形成过程时说:“四十条,开头无所谓四十条,不晓得怎么在杭州一次会上七议八议搞出十五条,然后天津一次会加了两条,十七条。在一九五六年一月知识分子会议上讲了一下,然后,再到第二次杭州会议①(①指1956年1月3日至9日毛泽东在杭州召集的一次会议,讨论《农业十七条》。参加会议的有:毛泽东、谭震林、陈伯达、廖鲁言、陈毅、柯庆施、罗瑞卿、陈丕显、张仲良、张德生、陶鲁笳、林铁、黄欧东、李井泉、舒同、曾希圣、刘顺元、江华、江一真、吴芝圃、王任重、周小舟、陶铸、陈漫远、杨尚奎,共25人。在这次会议上,将十七条扩展为四十条,定名为《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才形成四十条。一年半以后,到去年夏季,在青岛会议上有各省同志参加,中央也有同志参加,提出修改意见。然后经过去年九月三中全会,大家觉得可以,也提了些意见,加以修改,就形成现在这个草案。”①(①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记录,1958年2月18日。)

  《四十条》的产生,反映了毛泽东急切地希望改变中国农村的落后面貌,加快发展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积极改善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条件,消灭危害人民健康的严重疾病,建设一个富庶而环境优美的国家。这个文件也可以看作是毛泽东从抓社会主义改造向抓经济建设工作开始转变的一个标志。由于这个文件是在全党反对“右倾保守”的气氛中制定的,人们头脑普遍发热,提出的各项指标大多超越实际可能性,除了农业合作化一项,其他各项都未能如期实现。

  六中全会期间,有些省委书记提出,《怎样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中的材料已经过时了,应当补充新的材料。毛泽东采纳了这个意见。他作结论时说:《怎样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你们可以带回去,看一看,把你们要增的材料送来,哪些应该抽掉的提出来,应该修改的地方加以修改,按语有不对的地方也提出修改意见,限十月二十五日以前报送中央办公厅。

  毛泽东十一月下旬从杭州回到北京,自十二月起,就动手重编《怎样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主要由他的秘书田家英帮助做编辑工作。

  全国农业合作化的形势发展很快,大大超出了人们的意料,这也是毛泽东始料所不及的。当九月编书的时候,参加合作社的农户为三千八百多万户,占农户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二。②(②这是1955年10月的统计数字。)到这次重编的时候,十二月下旬,相隔只有三个多月,入社农户已达到七千五百多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三点三。一场有五亿农民参加的社会大变革,轰轰烈烈地在全国展开。

  毛泽东对此感到很兴奋。在编书的那些日子里,他全神贯注,仔细地精选材料,认真地修改文字。有的材料文字太差,毛泽东改得密密麻麻,像老师批改作文一样。他还对大部分材料重拟题目,把一些冗长、累赘、使人看了头痛的标题,改得鲜明、生动、有力,而又突出文章的主题思想,引人注目。例如有一篇材料,原来的题目是《天津东郊区庄子乡民生、民强农业生产合作社如何发动妇女参加田间生产》,共三十一个字,毛泽东改为《妇女走上了劳动战线》,只用了九个字,简单明了,又抓住了主题,一看就留下印象。又如另一篇材料,原来的题目是《大泉山怎样由荒凉的土山成为绿树成荫、花果满山》,毛泽东改为《看,大泉山变了样子!》。类似情况还很多。

  毛泽东为这本书共写了一百零四篇按语,有十九篇是九月写的,未作改动,其他都是十二月写的或者九月所写而十二月又加以修改的。无论从内容的重要性和广泛性,还是从文字的尖锐性和抒情性来说,十二月写的都远远超过九月写的。这不但反映了农村形势的重大变化,也反映了毛泽东的思想变化。

  在新写的按语中,给人以强烈印象的是批判“右倾机会主义”和论述农村两条道路斗争的内容。他在一个按语中写道:“几乎带普遍性地在许多地方存在着的、阻碍广大的贫农和下中农群众走合作化道路的、党内的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同社会上的资本主义势力互相呼应着。对于这样一种情形,这一篇文章算是描写得恰好。作者以极大的愤怒斥责了机会主义者,支持了贫苦农民。有些人虽然顶着共产主义者的称号,却对于现在要做的社会主义事业表现很少兴趣。他们不但不支持热情的群众,反而向群众的头上泼冷水。”①(①《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册,人民出版社1956年1月版,第729页。)在另一个按语中,他写道:“想要阻挡潮流的机会主义者虽然几乎到处都有,潮流总是阻挡不住的,社会主义到处都在胜利地前进,把一切绊脚石抛在自己的后头。”①(①《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册,人民出版社1956年1月版,第748、777、778页。)

  对农村两条道路斗争的描述,最有代表性的要算为《谁说鸡毛不能上天》一文所写的按语了。他说:“在中国,富农经济很弱(在土地改革时期,征收了他们的半封建的那部分土地,老富农大多数已无雇工,他们在社会上的名声又很坏),富裕的和比较富裕的中农的力量却是相当强大的,他们占农村人口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在中国的农村中,两条道路的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通过贫农和下中农同富裕中农实行和平竞赛表现出来的。在两三年内,看谁增产:是单干的富裕中农增产呢,还是贫农和下中农组成的合作社增产呢?在开头,只是一部分贫农和下中农组成的合作社,同单干的富裕中农在竞赛,大多数的贫农和下中农还在那里看,这就是双方在争夺群众。在富裕中农的后面站着地主和富农,他们是有时公开地有时秘密地支持富裕中农的。在合作社的这面站着共产党”。②(②《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册,人民出版社1956年1月版,第748、777、778页。)

  说到农村的两条道路斗争,必然要涉及农村的阶级政策。毛泽东写了一个最长的按语,专门论述这个问题。他提出:“合作社的领导机关必须建立现有贫农和新下中农在领导机关中的优势,而以老下中农和新老两部分上中农作为辅助力量,才能按照党的政策实现贫农和中农的团结,巩固合作社,发展生产,正确地完成整个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没有这个条件,中农和贫农就不能团结,合作社就不能巩固,生产就不能发展,整个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就不能实现。”“因此,在合作化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一)现在还处于困难地位的贫农,(二)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三)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这样三部分比较容易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人们,首先分批分期引导他们加入合作社,并且选择他们中间觉悟程度较高、组织能力较强的若干人,加以训练,组成合作社的领导骨干,特别要注意从现有贫农和新下中农里面选择这种骨干分子。”他同时又强调:“在合作社的指导方针方面,必须实行贫农和中农的互利政策,不应当损害任何人的利益。”①(①《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册,人民出版社1956年1月版,第857—860、611、651页。)

  在新增加的材料中,有几篇是讲办高级社的,毛泽东看了分外高兴,特加写按语,大力推荐。他说:“对于条件已经成熟了的合作社,就应当考虑使它们从初级形式转到高级形式上去,以便使生产力和生产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因为初级形式的合作社保存了半私有制,到了一定的时候,这种半私有制就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就要求改变这种制度,使合作社成为生产资料完全公有化的集体经营的经济团体。”②(②同上书上册,第285页。)又说:现在办的半社会主义合作社,以二三十户的小社为多。“但是小社人少地少资金少,不能进行大规模的经营,不能使用机器。这种小社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停留太久,应当逐步合并。”“不但平原地区可以办大社,山区也可以办大社。安徽佛子岭水库所在的一个乡,全是山地,纵横几十里,就办成了一个大规模的农林牧综合经营的合作社。”③(③《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册,人民出版社1956年1月版,第857—860、611、651页。)毛泽东看完了《高级社利益最大,而且并不难办》一文后,抑制不住喜悦的心情,写下这样的按语:“看完这一篇,使人高兴。希望大家细心一读。希望一切条件成熟了的初级社,将这一篇向社员们宣读一遍,并且加以讨论,以便动员他们高兴地并社升级。这个浙江省慈溪县五洞闸合作社的了不起的事例,应当使之传遍全国。”④(④《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册,人民出版社1956年1月版,第857—860、611、651页。)同样使毛泽东高兴的是,一些地方出现了由互助组直接进入高级社的事情。他在一个按语中写道:“这是两个由互助组直接进入高级形式、没有经过初级形式的合作社。有些条件适合的地方可以这样做。白盆窑的情况,使人看了高兴。”①(①《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上册,人民出版社1956年1月版,第294、5页)毛泽东这些按语,直接推动了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

  对于办高级社,毛泽东一直是比较慎重的。要不要很快就办高级社,在一个相当的时间里,党内也不很清楚。直到七届六中全会,毛泽东才作出明确回答:在最近一个时期就应当办一批高级社。尽管他交待说,条件成熟了的就可以办,条件不成熟的不要办,而且开头办少数,以后逐步增加。但是这个口子一开,许多地方很快就动手做起来。不但办高级社,还办大社;不但由初级社转高级社,而且由互助组直接跳到高级社。

  毛泽东为什么对办高级社这样高兴?他的考虑是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一根本点出发的。他认为,小规模的、半私有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初级社)虽比互助组前进了一大步,但仍在相当程度上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只有大规模的、生产资料完全公有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才能大大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毛泽东的这个观点的继续发展,导致后来“一大二公”人民公社的出现。

  毛泽东在好几篇按语中,以充满激情的笔调颂扬和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这一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表达了中国人民自力更生、建设富强国家的志气。他写道:“遵化县的合作化运动中,有一个王国藩合作社,二十三户贫农只有三条驴腿,被人称为‘穷棒子社’。他们用自己的努力,在三年时间内,‘从山上取来’了大批的生产资料,使得有些参观的人感动得下泪。我看这就是我们整个国家的形象。难道六万万穷棒子不能在几十年内,由于自己的努力,变成一个社会主义的又富又强的国家吗?”②(②《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上册,人民出版社1956年1月版,第294、5页)“勤俭经营应当是全国一切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方针,不,应当是一切经济事业的方针。勤俭办工厂,勤俭办商店,勤俭办一切国营事业和合作事业,勤俭办一切其他事业,什么事情都应当执行勤俭的原则。这就是节约的原则,节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①(①《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上册,人民出版社1956年1月版,第16页。)

  以是否增产作为衡量合作化成功与否的根本标准,这是毛泽东一贯的思想。他在一篇按语中又重申了这一思想:“一切合作社,都要以是否增产和增产的程度,作为检验自己是否健全的主要的标准。”②(②同上书中册,第45、475页。)

  山东省曲阜县有一个合作社,三年内增产百分之六十七。毛泽东兴致勃勃地看完了这个合作社的材料,写出一篇抒发情怀的按语:“曲阜县是孔夫子的故乡,他老人家在这里办过多少年的学校,教出了许多有才干的学生,这件事是很出名的。可是他不大注意人民的经济生活。他的学生樊迟问起他如何从事农业的话,他不但推开不理,还在背后骂樊迟做‘小人’。现在他的故乡的人民办起社会主义的合作社来了。经过了两千多年仍然是那样贫困的人民,办了三年合作社,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都开始改变了面貌。这就证明,现在的社会主义确实是前无古人的。社会主义比起孔夫子的‘经书’来,不知道要好过多少倍。有兴趣去看孔庙孔林的人们,我劝他们不妨顺道去看看这个合作社。”③(③同上书中册,第45、475页。)

  毛泽东在按语中还提出了一些著名论点。例如:“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提倡以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为一切言论行动的标准的社会主义精神”;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根据农民的生活经验,很具体地很细致地去做,不能采用粗暴的态度和简单的方法。它是要结合着经济工作一道去做的,不能孤立地去做”。

  按语还涉及农村建设的方方面面,包括:兴修水利,水土保持,绿化荒山荒地,发展副业,提倡养猪,提高农民文化科学技术水平等等。

  毛泽东所写的一百零四篇按语,合起来有四万多字,可算得上一篇“大文章”。他一直很喜欢这篇“大文章”。后来,他在一次中央会议上说,建国以后,再没有写什么文章了,就是写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还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写了一些按语。

  这些按语,充分表现了毛泽东对于社会主义事业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度革命热情,对于迅速改变中国农村落后面貌的坚定信念和急切希望。也充分表现了作为伟大的政治家在领导革命运动中的气势和风格。当年广大干部和群众深深受到它们的感染和影响。许多按语的内容,包含着科学的真理,是长期有效的,不但对于农村,而且对于整个的建设,都是很有意义的。但就总体而言,按语是以批判所谓“右倾机会主义”为主旨,对于合作化这个本来是合乎农民需要的变革进程,加以人为地加速,助长了超越客观实际的“左”的倾向。

  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怎样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重编工作全部结束。书名叫什么呢?起先曾考虑叫《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后来毛泽东又提出:“书名叫做《五亿农民的方向》如何?”①(①毛泽东给田家英的信,手稿,1955年12月20日。)田家英不赞成这个书名,认为书中有许多材料是反映反面情况的,并不能作为五亿农民的方向。他主张仍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向毛泽东陈述了理由,为毛泽东所接受。

  编书工作一结束,毛泽东就南下杭州。十二月二十七日,在杭州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写了序言。序言中说:“这是一本材料书,供在农村工作的人们看的。本来在九月间就给这本书写好了一篇序言。到现在,过了三个月,那篇序言已经过时了。只好重写一篇。”“一九五五年的下半年,中国的情况起了一个根本的变化。中国的一亿一千万农户中,到现在——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下旬——已有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农户加入了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我在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所作的报告中,提到加人合作社的农户是一千六百九十万户,几个月时间,就有五千几百万农户加入了合作社。这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农业合作化的进度这样快,是不是在一种健康的状态中进行的呢?完全是的。”“现在提到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的问题,已经不是批判在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速度方面的右倾保守思想的问题。……现在的问题,不是在这些方面,而是在其他方面。这里有农业的生产,工业(包括国营、公私合营和合作社营)和手工业的生产,工业和交通运输的基本建设的规模和速度,商业同其他经济部门的配合,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项工作同各种经济事业的配合等等方面。在这些方面,都是存在着对于情况估计不足的缺点的,都应当加以批判和克服,使之适应整个情况的发展。”①(①《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上册,人民出版社1956年1月版,第3、4页。)

  这个序言表明,毛泽东把他在七届六中全会上提出的开展大辩论以加快各方面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发展成为在各个领域、各条战线上开展对“右倾保守”思想的批判,并把它提到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

  《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于一九五六年一月公开出版。原先毛泽东决定发一条出版消息。当田家英把拟好的消息稿送他审阅时,他咯咯地笑起来,说:“这个消息没有用了,已经过时了。”他对田家英说,他很高兴,一九四九年全国解放时都没有这样高兴。对毛泽东来说,全国解放是早已料到的,有了长期思想准备的,而农业合作化的胜利来得这样快,这样顺利,却出乎他的意料。他一向认为,改造几亿个体经营的农民是最艰难的事业,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和做许多细致的工作才能完成。谁知道,这么困难的问题,经过三次会议,作一篇报告,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就如此顺利地解决了。

  面对迅猛发展的农业合作化高潮,毛泽东不无某种担心,一度进入比较冷静的思考。一月十九日,王任重为湖北省高级社发展计划问题打电话给中央农村工作部,说湖北正在召开地委书记会议,一部分人赞成省委的计划,即春耕前全省发展一万个高级社(占农户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至三十)就停下来,到秋收前后再发展;另一部分人主张放手发展,春耕前基本实现高级合作化。他认为还是省委的计划比较稳当,不知中央以为如何,为此请示。王任重还说,最近一些报纸的宣传对一部分同志的急躁情绪也有某种刺激作用。于是,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廖鲁言即于十九日给毛泽东写了一个报告。毛泽东当天就作出批示:“同意王任重同志的意见,控制在一万个左右。再送《人民日报》邓拓同志和新华社吴冷西同志,注意在宣传方面加以控制。”

  到一九五六年一月底,入社的农户已占总农户的百分之八十。短短几个月,就达到并超过毛泽东所提出的基本完成合作化的指标。当时,毛泽东曾指出:有些同志脑子发热,报上不要再发表合作化的数字,要强调质量第一。因此,报上没有公布这个数字。到三月底,入社农户的比例已达将近百分之九十。四月底,中央批准按照三月底的数字发布新闻,宣布“全国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①(①《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上),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4月版,第378页。)到一九五六年底,全国有百分之九十六的农户入了社,加入高级社的农户高达百分之八十七。原先计划十八年完成的目标,提前了十一年。在中国农业合作化的这个阶段,步子走得过快了。

  从一九五一年冬毛泽东主持制定第一个农业互助合作决议,到一九五六年底完成合作化,用了五年时间。这五年大致可划分为两个阶段。从一九五一年底到一九五五年上半年为第一阶段,从一九五五年下半年到一九五六年底为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主要是发展互助组和初级社,总的说来,基本上是在稳步而健康的情况下发展的(尽管也出现过一些波澜),互助合作的优越性逐步显现出来,并且具有相当的吸引力,这在全国许多地方都有这种情况,对农业生产起了积极的作用。

  初级社是中国农民的创造。它的规模不大,一般为二三十户。从生产要素(土地、耕畜、农具、劳动力等)的合理配置来说,它大体上是适应当时生产力水平的,是适应农民的接受程度和干部的管理水平的,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初级社还保存着半私有制,这样既能发挥个体经营的积极性,又体现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形成一种比较合理的双重结合。可以设想,如果在初级社的基础上,随着生产力的逐步提高,经济的逐步发展,按照经济规律和群众觉悟程度,经过一个比较长的历史时期,坚持稳步发展、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有先有后地发展合作化的方针,而且不要搞得那么整齐划一,那末,后来中国农村的发展将会是另一种情况,而避免走上曲折的道路。

  但是,一九五五年下半年,形势骤然起了变化,合作社的发展迅猛异常,出现了全国的合作化高潮。毛泽东对当时的形势作过这样的描述:“一九五五年,在中国,正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决胜负的一年。这一决战,是首先经过中国共产党中央召集的五月、七月和十月三次会议表现出来的。一九五五年上半年是那样的乌烟瘴气,阴霾满天。一九五五年下半年却完全变了样,成了另外一种气候,几千万户的农民群众行动起来,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实行合作化。”①(①《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册,人民出版社1956年1月版,第729、730页)

  农业合作化的过快发展和表面上的巨大胜利,助长了毛泽东对个人意志的过分自信,更加深信自己的主张总是正确的,而且是能够立即见效的。当然,这不是说,合作化高潮纯粹是个人意志的产物。这是不可能的。它的产生还有深刻的社会基础。长期处于贫困状态的中国人民,在革命胜利和建立新国家后,普遍急于摆脱原来的贫困落后状态。中国汪洋大海般的、势单力薄而又规模狭小的小农经济,在生产上确有发展互助合作的需要。但是,问题出在没有充分估量甚至不顾客观实际的条件和农民群众的觉悟程度,过急地人为地加速了合作化“高潮”的到来。

  从农业合作化的加速进程中,人们看到这样一种情形:毛泽东作为享有崇高威望、深受全党和全国人民爱戴和信赖的领袖,曾经一次又一次地带领人民取得难以想像的胜利,当他提出一个主张并雷厉风行地加以推行的时候,各级干部总是闻风而动,积极贯彻实行,唯恐落在别人后头。这样,往往在相互攀比中又提出一些超过毛泽东预计的情况和规定的指标。这些反映到毛泽东那里,使他十分兴奋,又进一步提出新的要求和更高的指标。如此互相影响,循环往复,使得原来提出的比较符合实际的要求,变得逐渐并越来越离开了实际。

  毛泽东急于从初级社向高级社过渡,急于将小社合并为大社,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更多地着眼于发挥集体经营的长处和优势力量,而对于农民个体经营(或称家庭经营)的积极性及其生命力和潜在的活力,严重估计不足,往往对它忽略,甚至把它看作是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手工劳动的条件下,农民个体经营的积极性对于农业生产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已为中国农业发展的历程所证明。

  毛泽东急于并社升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作为一个农家子弟出身而长期领导农民革命斗争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毛泽东,他的心,他的感情,总是同广大贫苦农民息息相通、紧密相联。他认为,大社、高级社利于提高生产力,能够更好地为广大贫苦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尽管存在种种问题,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一九五六年农业合作化基本完成,总的说来,中国农村确实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完成了两次历史性社会变革。不仅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民主主义革命目标,而且完成了对于分散落后的农民个体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在这场广大而深刻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没有引起社会震荡,没有出现毛泽东所担心的牲口大批死亡和粮食减产的情况,相反,粮食连年增产。在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办了许多单家独户的个体农民根本办不了的事情,在抗御自然灾害中显示出力量,特别是在全国普遍开展规模不等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以后农业的发展提供了长期发挥效益的重要物质条件,为实行机械耕作、机械排灌和科学种田,创造了有利条件。这些,都是有着深远影响的。

  中国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受到苏联集体农庄的明显影响,这在当时是难以完全避免的。但是,中国的高级社又有不少有别于苏联集体农庄的自己的特点和新的创造,特别是采取了与苏联明显不同的逐步实现合作化的道路,并不是简单照搬苏联的模式。在实现高级合作化这一目标上,中共领导人是没有分歧的,分歧在于后期的发展速度,集中表现在毛泽东与邓子恢之间的争论上。实践证明,毛泽东对邓子恢的批评是错误的,邓子恢在合作化步骤上的逐渐演进的主张是比较符合中国农村实际的。①(①中共中央办公厅1981年3月9日《转发国家农委党组(关于为邓子恢同志平反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对邓子恢在农业合作社发展问题上的所谓“错误”,予以平反。)

  究竟什么是适合中国情况的农村集体经济形式,什么是中国社会主义农村的发展道路,这是一个新事物,是一个缺乏经验的重大而复杂的经济变革问题,因而需要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探索,才能一步一步地全面深刻地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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