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苗法”到“禁止违规吃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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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好的出发点制定的政策,是否一定能带来好的结果?当我们回想起哈耶克说的“通往地狱之路,常由善意铺设”,答案显而易见。

北宋熙宁二年,王安石携着“民不加赋而国用足”的豪言壮语,开启变法时代,希望增加朝廷财政收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如同我国历史上很多变法一样,王安石变法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一千多年来,王安石变法的功过是非也是争议不断,褒贬不一。

熙宁二年九月,王安石变法中最著名的重量级变法措施“青苗法”颁行。青苗法涉及中国封建社会的根基——农业,在一系列新法当中,最能集中体现王安石变法的理想和目标,是王安石变法措施的核心,也是争议最大的一项。

从“青苗法”到“禁止违规吃喝”

什么是青苗法?简单说来,青苗法就是在每年青黄不接时,官府向民间发放低息贷款。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官府贷款取息二分,明显低于当时的高利贷。如果遇到自然灾害,可以迟交甚至减免利息。还规定了很多细节,比如除了游手好闲没有不动产的人之外,城乡居民都可借贷;为防止借了不还或逃跑躲债,规定要有保人;明确规定不许硬摊派。

青苗法的目的是给贫困农民贷款,并明确规定“禁抑配”,即禁止强行摊派贷款,制定政策时明确了贷款对象和方式,细节上也考虑得比较细致周到。在变法派看来,青苗法设计理念先进,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好处有三。一是青黄不接时,官府借出余粮解农民燃眉之急,可以救济贫民;二是青苗贷款利息较低,减轻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可以防止贫民借高利贷导致越来越贫困,抑制豪强地主通过放高利贷兼并土地;三是朝廷可以获得利息,充实国库。

青苗法既可以抑制土地兼并,使普通农户免受富户的高利贷盘剥之苦,帮助贫困农民度过青黄不接的困难时刻,保障农业生产;又可以增加官府的财政收入。看起来是公私两利。

在理论上,青苗法似乎非常合理,但是在推行中却表现得不够完善,引发了反对派(保守派)的强烈攻击。最突出的问题是“抑配”,即严重的硬摊派行为。在有些地方,不是根据农民需求自愿贷款,而是官府强迫农民借贷;不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而是官吏以此获得政绩和利息(也是考核指标)。

地方官吏急功近利,为了政绩,想尽办法让人借钱,将所有青苗钱都贷出去,争取百分百完成率。为了完成收取本金和利息的KPI,小民一旦还不起贷款,官府则凶狠催逼,“差役们便用皮鞭子蘸水使劲地抽他们,导致民不聊生。”

从良好意愿出发制定的政策却产生了未曾预期到的副作用的现象,称之为政策制定或执行过程中的“非预期陷阱”。

禁止违规吃喝的出发点是为防住腐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但在执行中,个别地方“层层加码”,把“禁止违规吃喝”简单等同于“禁止吃喝”。如人民网所揭露,有些地方“凡聚餐就审查、凡宴请就干预”,自己掏钱请两三好友聚一聚也不行,把“严管”异化为对个人请客“上纲上线”,连独自小酌都要动辄“亮红牌”,普通党员干部吃饭战战兢兢。

如果把从良好意愿出发制定的“禁止违规吃喝”好政策,在执行中异化为“禁止正常吃喝”的一刀切,那么抑制消费的副作用就显现出来,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重要任务也相违背,陷入了“非预期陷阱”。

王安石说,“夫君者,制命者也;推命而致之民者,臣也。君臣皆不失职,而天下受其治。”只有臣下不失其职,将人君惠泽推行于普通民众,天下方可大治。王安石对吏治的看法,即各级官吏切实执行朝廷的政策,才能保证朝廷的善政落实到地方。但各级官吏都是活生生的人,而不是执行指令的机器,“执行的时候,都是会跑偏的”。如何才能避免“非预期陷阱”,让好心能成好事、好花能结好果呢?值得思考。

来源:壶中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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