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铁,不是胡搅蛮缠不讲理,轴加倔,而是敢于站在真理的一面据理力争,管他王侯将相,权贵高官,只要他们不对,公民就有权利头铁,目的不是做对,而是共同促进社会进步,法律法规更加完善,使社会更加和谐。

我和银行间的一段故事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周末,2007年03月19日,边走边说专栏内容

2007年1月中旬,我需要提取一笔稿费。于是去工商银行一家储蓄所取钱。到了储蓄所后,我惊奇地发现折子密码不是常用的那个。试了几个可能的数字都失败了。我向出版社提供的银行存折是多年前办理的,大概当时突发奇想用了一组有纪念意义的数字。不管怎么说,钱是取不出来了,必须办理挂失。

于是,骑上自行车赶到当年开户的储蓄所,填单申请挂失。当我把申请单和身份证交给柜台时,营业员告诉我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我问她储蓄所有没有复印机,她答没有。并且告诉我出门不远处有一家打字复印社。

我当下感到不快。这储蓄所设施也太不齐备了,连台复印机都没有。无奈,只好自己复印了。

走到门口,多年培养的权利意识突然涌现: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是银行义务还是储户义务?于是我停下脚步,逐字逐句查看“储蓄挂失申请书”,其中《客户须知》的5项条款中没有提到身份证件复印件。我立即返回柜台,要求营业员说明为什么我必须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营业员轻巧地回答说“这是银行的规定”。

我转身找到值班主任,要求她告诉我银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并且向我出具。她居然一时语塞,说不出是哪个规定,但告诉我:“所有办理挂失的客户都是这样做的。银行确实有这个规定。”

我回答说:“别人怎么做我管不着,但我没有看到申请书上对挂失储户有这项要求。而且,如果是银行的规定,我需要知道这个规定是否公示,约束对象是银行机构还是储户。如果是关于操作流程的规定,那么这个规定对储户没有约束力,它规定的义务应由银行履行。银行不可把自身义务转嫁给储户。”

主任说:“请您理解我们的困难。我们如果有复印机就给您印了。可是我们的确没有,没办法。辛苦您一下。”我说:“我挂失需要缴纳10元挂失手续费。我能不能请您理解我的困难,只收5块?”

主任这时候意识到碰见顽固的人了。没法子,继续试图说服我:“瞧您说的!银行规定收10块,我有什么办法?您要是不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我还真没法给您办。您着急取钱不是?咱先把事情办了。回头我把您的意见反映上去。要是都像您这样,我们的工作还怎么做?”

我说:“您作为储蓄所向上级反映问题是应该的。但是我作为储户与银行是平等的合同双方。银行收取了我的手续费,就有义务办理挂失并支付可能发生的费用。而复印身份证件无疑属于办理挂失的手续,自然应当由银行承担。银行把自身义务转嫁给储户是不正当的商业行为,我无法接受。至于您的工作,必须用正当的方式做。如果您的工作中包含不正当商业行为,我看您不做更好!”

这时候主任没办法了。“我该跟您说的都说了。反正您不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我没法给您办!”

这时候我已经基本判明,这个规定的确存在,但是其对象是操作流程,约束对象是银行机构。长期以来,这家储蓄所没有配备复印机,于是一直在用“规定”搪塞储户。而大多数挂失储户也没有认真对待,或者感到不值得认真对待,掏1块钱复印完给银行了事。

可是今天不同,他们碰上了我,而且我看过《桂河大桥》这部电影。我记得电影里英国上校依据日内瓦公约拒绝日本战俘营长官派给军官战俘体力劳动的命令的理由。“根据日内瓦公约,军官战俘不得被强制从事体力劳动。按照日内瓦公约行事,我们是战俘。但是如果服从他的任何命令,我们就沦为奴隶。这是原则问题。”战俘营长官威胁枪毙英国上校以及全团的军官,但英国上校丝毫不为所动,宁死不为奴。

在银行工作人员看来,拿出银行的“规定”,似乎一切就成为了“工作”,就天然正当了。而储户似乎又有天然义务“配合工作”。这是国家高于单位、单位高于个人、“工作”高于个人行为的长期思维模式的典型体现。但是很少有人明白,这是一种不正当的思维!而我凑巧是明白这个道理的少数人之一。一旦明白了这个道理,我的选择就简单了:抗争还是被奴役。

言归正传。主任弃我而去后,我就在储蓄所用专用电话拨打95588投诉。“规定”、“希望谅解”这些话又轮回了一遍。我不为所动,坚持要看规定。投诉受理中心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向我透露,但证实确有此规定。我更加坚信该规定对我没有约束力,于是告诉他们规定与我无关。我按照银行挂失申请书条款提供身份证件和存折要求办理挂失。如果拒绝办理,我就要向银监会投诉乃至向法院起诉。于是分行打电话到储蓄所“协调”,要求储蓄所破例为我办理。储蓄所没有得到授权不敢凭一个电话破例,于是请示相关业务部门。业务部门自然不准许。我再打电话投诉,投诉受理员告诉我将把我的意见作为建议反映,但不作投诉处理。我这时已经决心向银监会投诉,便不计较他们是否受理。当天休战。我败退。

这时候我倒不着急了。选择已经明了。没什么需要思考的了。后来几个星期杂事繁多,直拖到2月15日,我才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监管局提出投诉。银监会答复说我必须先向工商银行投诉,如果他们拒绝受理或者我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他们才能接手。为了履行这些法定步骤,我又拨打95588,这次开门见山,要求受理投诉,否则须明确告知我拒绝受理投诉,以便我向银监会投诉。

这次投诉受理中心不敢再推脱了。立即上报分行领导,不出一个小时,分行就责成储蓄所为我复印。储蓄所来电话,要我前往办理。

坚持住,胜利了!虽然这个胜利是意料之中的,但还是感到满心欢喜。胜利来得比预想的容易。还没有走到银监会这一步就解决了。其实我都有了上法院的心理准备了。

似乎这个结尾还不够有趣,到了储蓄所,又有了新的故事。原来开在附近的那家打字复印社关门了!主任无奈,派人拿了我的身份证打车去为我复印。挂失手续办妥!

办妥之后,我对主任说,我无意捣乱破坏,只是不能接受不正当的商业行为。我建议他们大张旗鼓地向上级叫苦,要求立即配置复印机,或者取消要求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挂失的规定。今后有了复印机,如果发生故障,也应当由银行为储户办理复印,发生的费用报销。主任表示理解和赞同。事情圆满解决。

我行使公民权利投诉了一名警察

来源:2009年07月14日 汉网-长江日报

一天下午,我去中国银监会投诉银行,路过阜成门桥。当时桥上有几名交通警察手持步话机在执勤,一望便知是“特勤”——有重要人物通过,他们在维持通道。

这时,一辆警车(车号京A4235警)从南边开来,上桥后右转向东行驶。车里只有司机一人,穿着警服边驾驶车辆边打手机。凑巧执勤交警就在我身边,我立即大声告诉离我最近的交警“那司机在打手机”。后来我得知,我的声音通过步话机传到了所有执行特勤的交警耳朵里。

那交警有些尴尬——他自己也看见了那警察违反交通法的行为。他很客气地告诉我他正在执行特勤,要我在一旁稍等。我欣然从命。

两三分钟后,重要人物车辆通过,特勤警察收队。那交警走到我面前,问我什么事。我说:“您也看见了,京A4235司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边驾驶边打手机。”他记录了我的举报,告诉我回到队里向领导汇报。我除了记录下他的警号外,还坚持要求交警队向我通报调查和处理结果。理由很简单:这是警察调查处理警察,我要求行使监督权。那警察记下了我的姓名和电话,并且告诉了我交警队的电话,与我友好道别。

半小时后,刚刚离开银监会信访办,我就收到了交警队的电话。一蔡姓警官要我去交警队做笔录。我有些奇怪,这次举报的内容十分简单,而且在场交警也看见了。为什么还要做笔录?转念一想,可能是因为没有当场处罚,事后处罚需要取证。于是便告诉蔡警官我立即去交警队。又过了半小时,我到了西四交警队,重新叙述了一遍我看到的违法情况,并签字画押。

我在做笔录的同时表明了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警察没有违反法律的特权,而是应当模范遵守法律。对于违法的警察理应从重处理。交警同意我的看法,并表示将尽快调查处理并将结果通知我。

回家的路上,交警给我电话说查到了违法车辆,是西城区新街口派出所的。交警与派出所政委联系了,政委希望与我沟通。我告诉交警可以把我的电话给那位政委,但我看不出有什么沟通的必要,违法者依法接受处罚便是。但是如果政委有什么话要对我说,请他给我电话。

一会儿,电话响起。新街口派出所冯政委感谢我对警察的监督,告诉我他已经责令违法警察前往交警队接受处罚。我说我对这样的态度感到很欣慰,我希望这样的良性互动能够继续下去。我与警察没有仇,但是我与警察的违法行为和特权行为有仇。冯政委表示理解。我告诉冯政委我打算切实行使监督权,将去交警队查看处罚单据的存根。冯政委表示希望我今后继续严格监督警察。随后友好道别。

至此,事情圆满解决。我们怎么成为作为国家主人的公民,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切实担负起公民的责任、有效行使公民的权利。我们有权利,而且这些权利能够行使;我们也有责任,如果我们希望改良我们身处其中的社会,那我们就有责任行使我们的权利。

抢盐之后需要“蒙昧化”吗

来源:长江日报 2011年04月02日发布

注:2011 年中国的抢盐事件和日本福岛核辐射有关系,该事件发生在 2011 年 3 月,核心起因是两则相关谣言的传播。

具体来说,2011 年 3 月 11 日日本发生 9.0 级大地震,引发福岛第一核电站放射性物质泄漏。随后网络上出现两则关键谣言:一是日本核辐射会污染海水,导致后续海盐无法食用;二是含碘食盐能预防核辐射。这两则谣言快速扩散后,3 月 16 日起中国多地民众开始疯狂抢购食盐,还出现盐价暴涨、货架脱销的情况。

而事实上,我国超九成食盐是井矿盐,和海水无关,且碘盐中碘含量极低,根本达不到防核辐射的效果,这些谣言很快被官方和专家辟谣,抢购风潮几天内就平息了。

正文如下:

对前不久的抢盐风波,学者秋风认为折射的不是国民素质太低而是太高,不是缺乏理性而是过于理性;并进而主张中国需要“蒙昧化”运动而不是运用自己理智的启蒙。

这样的观点实在是令我感到匪夷所思。

抢盐显而易见是理性匮乏的表现。大家听信传言,一些人囤积了大量的盐之后立即就后悔不迭。这样的行为怎么可能是过度理性造成的,蒙昧化之后就不会听信谣言了?这些年来的绿豆养生、气功热和其他许许多多非理性、反科学的事物大行其道,不正是折射出理智的匮乏?

我没有参加到抢盐大军之中是因为我具备一些基本的科学知识,也多少懂得运用自身理性。人需要培养合乎逻辑的思考能力,才能避免抢盐这样的荒诞事件重演。

秋风举出交通违法的例子,说明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是“理性泛滥”的后果。其实,谁又不明白良好的交通秩序是于大家都有利的?大家争先恐后抢道、肆意违法交通,是因为交通法执行的严重不到位。街头特权车辆横行,许许多多交通违法行为逃脱法律的制裁。守法驾驶会让驾驶员严重吃亏。发达国家的法治的首要原因在于法制的健全和执法的严密。

我不否认宗教信仰对人性的束缚,但是秋风把提倡信仰的“蒙昧化”作为克服人性缺陷的药方,我不得不说秋风的心智不成熟。自觉守法固然好,但是交通秩序归根结底靠的是严格、严密的执法。

理智的滥用是秋风近年来的每篇文章的批评对象。但是防止理智滥用正需要运用理智指出理智的局限。哈耶克严厉批评理智的滥用,但他却毫不犹豫地承认自己是个理智的捍卫者。放弃理智、实行蒙昧化绝不会约束理智的滥用,而只会使人类退回到原始的蛮荒时代,是反文明的主张。

人不是宇宙的中心,以自我为中心是典型的缺乏理智的表现。儿童在获得了初步的理智之后就明白他不是世界的中心,生活在世界上需要遵守规则。但是残酷的现实常常是,规则经常被肆意践踏而践踏者不受惩罚。这样的状况下,人们通常会做出两个选择:要么参与到为了一己私利践踏规则的行列;要么为健全规则、捍卫规则不受侵犯而斗争。这两个选择在道义上自然是高下不同,但同样都是理智的。

抢盐风波这样的事件凸显出理智的匮乏和公众的不信任。克服这样的非理智行为需要的是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信息渠道的通畅、自由的表达,以及负责任的有公信力的政府。我不反对宣扬信仰,但我不认为提倡信仰、遏制理性是解决社会问题的药方。

知识分子无权主张蒙昧。前述秋风所写的文章也是运用了理智,虽然在我看来他在运用理智的时候犯下了简单的逻辑错误。如果一以贯之地呼吁蒙昧化,那么秋风不该继续评论时政、为社会问题开出药方。

(彭定鼎 原题:中国需要“蒙昧化”运动吗)

来源:长江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