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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冤假错案之七:蒙冤11年,赵作海杀人案(1999年)

当代中国冤假错案之七:蒙冤11年,赵作海杀人案(1999年)

蒙冤11的赵作海

2010年4月30日那天,河南商丘柘城县赵楼村的土路上,一个佝偻的身影晃悠悠往村口挪。晒麦子的村民手里的木锨“哐当”掉在地上——那是“死”了13年的赵振裳。

谁也没料到,这个消失十三年的人一回家,竟把狱里的赵作海给“捞”了出来。

一、邻里的仇怨与枯井无头尸

赵楼村就那么大点地方,家长里短的仇怨也最容易结下。赵作海和赵振裳本来是前后院邻居,早年还一起去陕西延安打工,后来彻底闹掰了——一来是赵作海私吞了赵振裳1800块工钱,撒谎说是工头不给;二来是两人都跟同村妇女杜金惠有私情,算是“情敌”。

1997年10月30号深夜,赵振裳摸到杜金惠家,瞅见赵作海正睡在里屋,新仇旧恨一下子涌上来。他跑回家抄起把菜刀,对着赵作海的头就砍了下去。砍完心里发毛,既怕赵作海死了,又怕他没死回头报复,赶紧把菜刀扔在村东小庙后头,揣了400块钱和身份证,骑上三轮车连夜逃了。他不知道,赵作海只是受了伤,压根没死。

转年2月,赵振裳的侄子赵作亮去派出所报案,说他叔失踪四个多月了,指定是赵作海杀的。警方把赵作海抓进去审了20多天,没找着证据,只好放了。

本以为这事就翻篇了,谁想1999年5月8号,村民淘村西头的枯井时,捞出了一具无头无四肢的男尸,尸体烂得都认不出模样。“肯定是赵作海杀了赵振裳扔井里了!”

警方第二次把赵作海抓进了审讯室,这次再也没轻易放他走。

二、33天的折磨与违心的供词

从1999年5月8号到6月10号,这33天是赵作海一辈子都忘不掉的噩梦。

据赵作海回忆:“当时打得我真是,活着不如死,叫我咋说我咋说。”

办案的人分了三个组,24小时轮着审,一组审8小时,不让他睡觉,饭也给得少得可怜。“眼睛一闭就有人用棍子戳我,问‘人是不是你杀的’,我说不是,上来就打。”后来法医鉴定,他头上的好几道疤都是那时候留下的,全是轻伤。

铁铐几乎就没离开过他的手。有时候被铐在摩托车后轮上,车一挪就拖着他走;有时候被铐在床腿上,只能坐在冰冷的水泥地上,想上厕所都得求着人开锁。

办案的柘城县公安局刑警郭守海、周明晗等人用小木棍抽他的脸,用手枪枪托砸他的头,嘴里还骂着“不承认就往死里打”;甚至将鞭炮绑在其头上引爆,逼着让其认罪伏法。

赵作海后来跟人说,那时候他真宁愿自己死了,“活着遭那个罪,比死还难受”。最终在极度恐惧中赵作海作出9次有罪供述;

这折磨不光对着他,还缠上了他的家人。妻子赵小齐被关在附近的酒厂一个多月,每天就给一个馒头,逼着她罚跪、挨打,非要她承认装尸块的化肥袋是自家的。赵小齐大字不识一个,吓得浑身发抖,只能在供词上摁手印,那些“认出自己缝的补丁”的话,全是瞎编的。跟这事沾边的杜金惠也被关了29天,棍子打在身上火辣辣地疼,最后实在扛不住,听不懂供词内容就摁了手印。

更荒唐的是,这案子从头到尾全是疑点。警方没找到凶器,也没核对过假想的凶器能不能造成尸体上的伤;先后做了四次DNA鉴定,都没查出死者是谁,却一口咬定是赵振裳;根据残尸算出来死者身高1米7,可赵振裳实际才1米65。这些明摆着的问题,办案的人全都当没看见。

三、两次退卷与硬判的死缓

赵作海被关在看守所里,一关就是3年零3个月,早就超期羁押了。后来上级要求清理这类案子,要么放人事,要么判刑。柘城县公安局说啥都认定赵作海是凶手,不肯放;商丘市检察院两次收到案卷,都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了回去,还明确要DNA鉴定结果。

可在几次政法委员会的协调会后,检察院还是松了口。

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上详细描述了赵作海如何因为和杜金惠的私情与赵振裳发生冲突,进而杀害并肢解了赵振裳。

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2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核准了商丘中院的判决,赵作海被送往监狱,开始了漫长的服刑生活。

当时,赵作海的死缓判决书上明确写了:

“杜金惠与赵作海、赵振裳均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1997年10月30日的晚上,赵作海与杜金惠在杜家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被赵振裳撞见,从而引来赵振裳的追砍,赵作海夺刀将追在身后的赵振裳杀害,而后,赵作海回到自己家中,待妻子赵小齐到另一个房间睡觉后,赵作海返回作案地完成了对赵振裳尸体的分解以及抛尸。”

监狱里的日子过得像磨盘,一圈圈转得人麻木。赵作海后来两次减刑,从死缓改成无期,又改成20年有期徒刑。他每天就是劳动、吃饭、睡觉,渐渐习惯了高墙里的生活,有时候甚至都快忘了自己是被冤枉的——直到2010年那个炸雷似的消息传进来。

当代中国冤假错案之七:蒙冤11年,赵作海杀人案(1999年)

四、“亡者归来”冤案得雪

2010年4月30号,赵振裳回村了。偏瘫让他走路一瘸一拐,但那张脸,村里人一看就认出来了。

商丘中院得知消息后,立即组织检察人员赶到赵楼村,与村干部和赵振裳的亲属核实情况,确认这个“死而复生”的人就是当年的“被害人”赵振裳。

赵振裳出现以后,详细的交代了当年自己“失踪”的经过,当然与村子里猜测所谓的“花边新闻”也不能说一点也沾不上边。

赵作海和赵振裳因为一些陈年旧账早已结下梁子,村里人都知道,这俩人曾经一起去陕西打工,回来后却因为一千多元的工钱问题闹得不可开交。

如文章开头提到的,1997年赵振裳与赵作海因争风吃醋发生矛盾,持刀将赵作海砍伤后畏罪潜逃,流落他乡以捡废品为生,至此因偏瘫无钱医治才转回到村里。

这些年,赵振裳去过安徽、陕西、湖南等地,但大部分时间在家乡周边100公里的地区活动,其中在仅在太康县就生活了六七年。

13年来,赵振裳以捡破烂为生。这些年,他一直没有回过家,也没有换二代身份证。

他的一代身份证曾经用过两次。一次是1999年,他在郸城县住旅店时,被郸城县南丰镇派出所查过。另一次是2003年“非典”期间,他作为流动人口,被鄢陵县马栏镇派出所查过。但公安机关都未发现他是一名已经“死亡”的人。

5月6号,河南《大河报》登了篇报道,标题就叫《你不是死了吗,咋又复活了?》,全国都知道了这桩奇案。

5月8号下午,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亲自主持审委会,检察院副检察长也来了。审委会一合计,当场就说:“这明摆着是错案!”当天,河南高院正式撤了原判决,宣告他无罪。当晚就赶制法律文书,派人往监狱送,还联系放人。

2010年5月9号,赵作海走出了河南省第一监狱。

被羁押了4019天后的赵作海重获了自由。

11年的牢狱把他熬得又老又木,头发白了一大半,走路都有些不稳。面对围着他的记者,他只会反复说:“我没想到还能出来,没想到赵振裳还活着。”

当代中国冤假错案之七:蒙冤11年,赵作海杀人案(1999年)

五、65万赔偿与打人者获刑

5月11号,赵作海向商丘中院申请国家赔偿。才过了两天,中院院长就亲自把65万现金送到了他手上——50万是国家赔偿金,15万是生活困难补助。赵作海收了钱,撤了赔偿申请,红着眼圈说:“能拿到钱,能回家过日子,就行。”

那些制造冤案的人也没逃脱法律制裁。2011年5月,开封龙亭区检察院以刑讯逼供罪起诉了王松林、郭守海等6个办案人员。

根据当地检察院印发的《起诉意见书》,该意见书显示:当年侦破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的五名民警涉嫌刑讯逼供犯罪,一人投案自首;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的丁中秋涉嫌玩忽职守罪,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该意见书首次披露了检察院对刑讯逼供细节的调查结果,显示赵作海当年被三个审讯组不间断轮番审讯,被体罚33天,且被手枪恐吓,赵作海为认罪曾让妻子寻找别人尸骨冒充赵振裳。

赵作海的前妻赵小齐(音)也表示,在当年尸体被发现后,她也遭到了刑讯逼供,人被关在乡里一个酒厂一个月,受到很多折磨。

“(他们)用棍子打我,让我跪在砖头上,砖头上还有棍子。”

有人不停地追问赵小齐,问她是否知道赵作海杀人,赵小齐说不知道,就一直挨打,被关押期间,赵小齐每天只能吃一个馒头,还几天不让睡觉。

被称为赵作海相好的甘花(化名)表示,她也曾被警方审问,被棍子打过,让她直起腰,屁股不挨地地长期跪着,致两个膝盖直不起来。

赵小齐从酒厂出来以后,才知道赵作海被认定为是杀人犯,后来她带着孩子改嫁到外村,从此以后再也没有回过村子。

2012年6月26日,龙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在办案过程中对赵作海组织、实施了刑讯逼供,导致赵作海被错定为杀人凶犯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刑讯逼供罪。

王松林(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副大队长)、郭守海,因组织刑讯逼供,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丁中秋(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副局长)、罗明珠(时任刑警队长),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司崇兴(时任刑警副大队长),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周明晗(时任刑警),因情节较轻,免予刑事处罚。

当年审理案件的商丘中院审判长张运随、审判员胡选民等人被停职调查,但行政处分细节却未完全公开。

本案一审判决后,六名被告均提出上诉。

2012年9月,开封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六:破解无头尸案

针对当年那具无头尸体的身份,河南省公安厅组织刑侦专家重新调查。

专案组提取了尸体的生物样本,利用DNA鉴定技术进行分析。

2010年5月,经过多轮比对,鉴定结果终于揭晓:这具尸体是1998年9月12日失踪的商丘市睢阳区包公庙乡十字河村村民高宗志。

高宗志的身份确认,让专案组的调查方向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他们开始追溯高宗志的生平,试图找到他失踪的线索。

高宗志是一个普通的农村汉子,平时以做些小生意为生,1998年9月12日晚上,他外出后便音讯全无,家人曾报案,但由于线索有限,案件一直悬而未决。专案组走访了高宗志的家人和邻居,了解到他在山东菏泽做月饼生意时,与一个名叫李海金的人有过生意上的纠纷。警方敏锐地察觉到,这条线索可能是突破口。

经过深入排查,专案组迅速锁定了三名主要嫌疑人:柘城县老王集尹楼村的李海金、商丘睢阳区张庄村的杨明福和张祥良。

这三人早在赵作海案发时,他们就曾在村里引起过一些议论,但由于缺乏证据,从未被列入调查范围。

然而,赵作海无罪释放的消息在媒体上广泛传播后,这三人的异常举动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他们在消息曝光后,纷纷收拾行囊,悄然潜逃外地,行迹可疑。专案组立即展开追捕行动,兵分三路,展开了一场紧张的抓捕战。

2010年5月14日,专案组在商丘市区的一处出租屋内抓获了杨明福。5月22日,专案组在天津一处工地抓获了李海金,他藏身于工友之中,企图以打工者的身份掩盖自己的行踪。然而,警方的天罗地网让他无处可逃。5月24日,张祥良在辽宁沈阳市的一家小旅馆内被捕。

三名嫌疑人相继落网,标志着案件侦破进入了关键阶段。

在审讯室里,李海金在铁证面前终于崩溃,交代了全部罪行。他坦言,自己因为和高宗志在山东菏泽做月饼生意时产生了经济纠纷,双方矛盾日益加深。高宗志为人耿直,多次当众指责李海金短斤少两,这让李海金怀恨在心,觉得自己颜面尽失。

1998年9月12日晚上,李海金伙同杨明福、刘院喜(此人已于2006年因另一起抢劫杀人案被判死刑)和张祥良,精心策划了一场谋杀。

他们以谈生意为由,将高宗志约到商丘睢阳区手巾李村村西的一片空地。夜色深沉,四周寂静无声,几人趁高宗志不备,合力将其杀害,随后残忍地肢解了尸体。

为了掩盖罪行,他们将尸体抛入了一口机井,还特意往井里扔了三块沉重的石磙,试图让尸体永远沉在井底,不被发现。

为了确保证据确凿,专案组对审讯过程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力求每一个细节都经得起推敲。2010年5月26日,警方押解李海金、杨明福和张祥良三人前往案发现场进行指认。三人在抛尸的机井旁低着头,依次指认了作案和抛尸的地点,他们的供述高度一致,细节清晰。

5月27日,专案组在指认现场展开了进一步挖掘,在机井附近发现了高宗志的头颅。

挖出来的头骨经过鉴定,确定是高宗志的。这桩沉案破了,赵作海的冤情才算彻底大白天下。

当代中国冤假错案之七:蒙冤11年,赵作海杀人案(1999年)

七、钱没了,赵作海也老了

冤案不仅撕毁了赵作海的人生,其家庭更是被捣得支离破碎。

赵作海在狱中服刑期间,妻子改嫁,四个子女因贫困全部辍学,女儿远嫁安徽,三个儿子终身未娶(出狱后,赵作海用国家赔偿款支持大儿子娶了媳妇)。

出狱后,赵作海想好好过日子。2011年,他跟李素兰结了婚,手里的65万成了他对未来的指望。可他没读过书,在牢里待了11年,早跟社会脱节了,哪扛得住外面的坑。

拿到赔偿金的赵作海并没有迎来想象中的幸福生活,他和家人的关系因为钱的事闹得不可开交,大儿子和亲戚们纷纷找他借钱,甚至有人直接开口要分赔偿款。

为了躲避这些纷争,赵作海离开了赵楼村,搬到了商丘市区,试图开始新的生活,但他发现,钱并不能抹平他心里的伤痛。

2010年10月,赵作海开始以“公民代理人”的身份帮人维权,他说:“我吃了这么多苦,知道冤案的滋味,我得帮帮那些跟我一样的人。”

他走遍全国,替人伸冤,不收一分钱,只管食宿和路费,他的故事成了新闻,很多人慕名前来找他帮忙。

但好景不长,有人质疑他没有法律资质,帮人维权反而可能违法,赵作海无奈放弃了维权行动,回到商丘种田,过起了平静的生活。

2012年,赵作海尝试做生意,在商丘开了个小旅社,但因为不懂经营,几个月就亏了4万元,他不甘心让赔偿金闲着,又投资了一个所谓的“西部大开发扶贫工程”,结果被骗了17.5万元。

接着又信了“高收益”理财,把剩下的钱投进去,结果公司老板跑路了;后来还代理了权健的保健品,最后也赔了个底朝天。短短五年,65万几乎散光了。李素兰埋怨过,可看着他蹲在墙角抽烟叹气的样子,也只能算了。

生活对赵作海似乎格外残酷,赔偿金几乎花光,他只能靠法院提供的抄水表和整理会议室的工作维持生计,每个月1800元的工资,成了他唯一的收入来源。

2017年,商丘中院为他提供了免费住房,他的生活才稍微稳定了一些,但他身体却越来越差,高血压、心脏病、脑梗塞样样都有,却不信医院的药,反倒常年吃保健品,精神也大不如前。

2025年3月23日,赵作海因病在商丘去世,享年72岁。

村民们来送他,有人抹着眼泪说:“他这一辈子,太苦了。”

后记

赵作海案的深远影响,远远超出了赵作海个人命运的转折,它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深刻反思,推动了司法改革的进程,也为每一个普通人的公平正义点燃了一盏希望之光。

为了吸取教训,河南省高院将5月9日定为“错案警示日”,要求全省法院每年这一天都要反思赵作海案,并将此作为一项长期制度。

“事实不清的不能定案,证据不足的不能定案。”张立勇的话掷地有声,他要求法院系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教训大讨论,杜绝类似冤案再次发生。

赵作海案被称为国家赔偿领域的“精神损害赔偿第一案”,它不仅让赵作海个人得到了赔偿,也推动了国家赔偿法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实践。

赵作海案还推动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等司法文件的出台,这些规定明确要求,依靠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赵作海案和高宗志案的交织,揭示了司法系统在特定历史时期的缺陷,也让人们开始反思:如何避免冤案的发生?如何保障每一个普通人的公平?

来源:海阔天空,百度百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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